| 地区 |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|
| 单位名称 |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|
| 系统类别 | 参公事业 |
| 部门层级 | 市直 |
| 用人处室及职位名称 | 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 |
| 招考计划 | 3 |
| 职位简介 | 负责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工作 |
| 专业 | 本科:法学、纪检监察、公安学类;研究生:法学类、公安学类 |
| 学历 | 本科及以上 |
| 学位 | 学士学位及以上 |
| 政治面貌 | 中共党员 |
|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| 无限制 |
| 其他条件 | 无党纪政务处分;与沈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重点监督对象有配偶、子女及配偶,以及其他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|
| 面试比例 | 1:2 |
| 备注 | 原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托管,工作地点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域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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